延安時期黨加強紀律教育的歷史經驗
http://m.mattsalter.com2024年12月19日 09:31教育裝備網
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歷經探索,形成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在紀律教育的依托載體、教育方法等層面有了新的突破和發(fā)展。一系列制度性要求,以及結合理論學習和整黨整風運動來加強紀律教育的形式,體現出延安時期黨的紀律教育在運行機制上具有集中性學習和常態(tài)化教育相結合的特征
紀律是黨的生命線,加強紀律教育是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對紀律教育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重溫這一時期黨的紀律教育的歷史經驗,對于推進黨紀學習教育常態(tài)化長效化具有重要意義。
紀律教育是保證黨的團結統一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全民族抗戰(zhàn)初期,在黨中央《關于大量發(fā)展黨員的決議》指示下,黨組織和黨員隊伍迅速發(fā)展壯大,但因絕大多數新黨員出身于農民和小資產階級,長期戰(zhàn)斗在分散的游擊戰(zhàn)爭環(huán)境中,沒有接受過系統的黨的基本理論知識教育,黨內出現了一些錯誤思想傾向和不良作風,危害了黨的團結統一。毛澤東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強調,必須“給全黨尤其是新黨員以必要的紀律教育”,這“不但在養(yǎng)成一般黨員服從紀律的良好作風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監(jiān)督黨的領袖使之服從紀律,也有其必要”。陳云指出,“紀律是我們的重要武器。維護黨的統一,不靠刀槍,要靠紀律”。延安整風運動中,中國共產黨將紀律教育作為整風學習的重點內容,把《中共中央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反對自由主義》、《怎樣做一個共產黨員》、《列寧斯大林等論黨的紀律與黨的民主》等與黨的紀律建設相關的文獻列為整風學習必讀文獻,這不僅有效增強了黨員紀律意識,規(guī)范了黨員干部行為,還有力調整了黨內關系,對保證黨的團結統一和維護黨中央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紀律教育是提升新黨員新干部黨性修養(yǎng)的重要手段。提升黨性修養(yǎng),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終身課題,是加強紀律教育的內在要求。延安時期,部分新黨員新干部是小資產階級出身的知識青年,黨性觀念薄弱,一些人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服從黨的工作分配。陳云在《增強新黨員新干部的黨性》一文中指出,“我們在教育上的一些缺點或多或少助長了他們的不良思想”,其中一個表現即為“組織生活多流于形式主義,忽視真正的紀律教育”,并著重提出了“加強紀律教育”的嚴格要求。他認為,黨內加強紀律的教育特別重要,一是因為“我們黨內今天有大批的新黨員,他們還沒有受過黨的紀律的教育,還沒有養(yǎng)成遵守紀律的習慣”,二是因為“共產黨員遵守黨的紀律是勝利的必要條件”,三是因為“我們共產黨員在政權機關中、民眾團體中工作著,他們行為的好壞就立刻影響到人民對共產黨的觀感”。只有加強紀律教育,黨員干部才能真正增強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從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樹牢群眾觀念,增強黨性修養(yǎng)。
紀律教育是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順利貫徹和執(zhí)行,需要以紀律教育為前提和保障。毛澤東指出:“紀律是執(zhí)行路線的保證,沒有紀律,黨就無法率領群眾與軍隊進行勝利的斗爭!1946年7月12日,在給“各局,轉各部隊首長”的電報中,毛澤東明確要求“任何部隊,在每一次行動前,必須進行一次公開的全體的紀律教育”,對由于事先忘記和在開展新的行動時未進行紀律教育、教育時未采取認真的嚴肅的態(tài)度、僅使少數人知道而未能由部隊首長舉行全體講話等行為進行嚴肅批評,并指出“責成政治機關對此予以檢討”,“加強一切部隊的紀律教育,是為至要”。這是軍隊上下團結、堅決執(zhí)行命令,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落地,從而奪取革命勝利的可靠保證。
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有效拓展了紀律教育的內容、方法和機制,促進了紀律教育體系的多維建構。
明確紀律教育的內容定位,嚴守黨的紀律。毛澤東在黨的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應該根據“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給全黨尤其是新黨員以必要的紀律教育。陳云認為,加強紀律教育就是使黨員干部“了解為什么要遵守紀律,怎樣做才是遵守紀律,什么事是違犯紀律的等等一類問題”,“迅速確切地執(zhí)行黨的決議”是真正遵守紀律的體現和反映,“黨不容許任何黨員在黨的決議面前有‘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tài)度”。延安十三年,黨對各類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地下工作紀律和經濟紀律都作出了進一步的嚴肅規(guī)定,并依據特定的革命運動或活動開展相關紀律教育,如土改紀律教育、進城紀律教育等,為黨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提供了思想和行動保障。
拓展紀律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強教育實效性。延安時期,中國共產黨歷經探索,形成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在依托載體、教育方法等層面有了新的突破和發(fā)展。一方面,通過發(fā)揮以黨報黨刊為主的宣傳載體的教育作用和以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為主要組織形式的活動載體的指導作用,不斷深化全黨全軍對黨的紀律原則的認知。這一時期,《解放》、《解放日報》、《新華日報》、《群眾》、《共產黨人》、《八路軍軍政雜志》等報刊創(chuàng)刊,負責領導黨內教育的各級組織機構建立起來,如中央干部教育部、中央總學習委員會等。在根據地辦的黨校、訓練班、政治軍事學校等,使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的認識有了很大提升,增強了其遵紀守法意識。另一方面,系統運用警示、檢查、懲處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方法體系,注重紀律教育的檢查和評價,輔之以相應的適度懲處,強化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的執(zhí)行和落實。一是堅持以案釋紀,在全黨范圍內討論和剖析黃克功、劉力功等人的違紀事件,以明確紀律要求,警示和告誡全體黨員嚴守“四個服從”,廉潔為民,紀法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堅持教育檢查,要求各級行政與黨的負責人對過去紀律教育情況詳加檢討和總結,并把紀律教育作為日?疾斓囊粋內容。同時,明確紀律的制裁須帶有教育性,以說服教育為主,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使黨員干部自我檢討,堅定與破壞黨紀的傾向作斗爭。
完善紀律教育的相關制度,保證有紀可依。毛澤東認為,黨的紀律帶有強制性,但又是建立在黨員干部的自覺性之上,為此,“從中央以至地方的領導機關,應制定一種黨規(guī),把它當作黨的法紀之一部分”。延安時期,《保守黨內秘密條例》、《關于中央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與紀律的決定》、《關于各級黨部工作規(guī)則與紀律的決定》、《關于鞏固黨的決定》、《關于干部學習的指示》、《關于增強黨性的決定》、《關于在職干部教育的決定》、《關于在全黨進行整頓三風學習運動的指示》、《陜甘寧邊區(qū)政紀總則草案》、《中國共產黨黨章》(1945年6月11日黨的七大通過)、《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等,對全體黨員遵守什么樣的紀律、如何遵守紀律和違犯紀律的處分等作了專門規(guī)定,增強了黨員干部執(zhí)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敖⒃诼毟刹科骄咳諏W習兩小時的制度,并保持其持久性與經常性”等制度性要求,以及結合理論學習和整黨整風運動來加強紀律教育的形式,體現出延安時期黨的紀律教育在運行機制上具有集中性學習和常態(tài)化教育相結合的特征。
(作者單位系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劉宗靈系該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系202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中國共產黨紀律教育資料搜集、整理與研究[1921—1949]”[24BDJ068]成果)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