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三要求”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
http://m.mattsalter.com2019年11月27日 15:03教育裝備網(wǎng)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近期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通知》(呼財購〔2019〕17號),明確“三要求”,督促采購人加快合同備案,保障資金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支付。
一是要求采購人要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不得擅自改變中標、成交結果,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二是要求采購人要及時備案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nèi),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投標文件分項報價明細表)、發(fā)票、政府采購完成報告單、驗收情況說明等材料通過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報送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備案。
三是要求采購人要及時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fā)票后30日內(nèi)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自2019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將定期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預算單位進行通報,不定期對政府采購合同備案相關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的預算單位,呼和浩特市財政局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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