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改革基層教師職稱制度 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http://m.mattsalter.com2019年08月05日 16:28教育裝備網(wǎng)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教育廳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決定建立符合基層教師特點的“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鼓勵人才到基層任教,在基層長期從教。
山東這一政策中的基層中小學是指山東省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公辦中小學(含公辦幼兒園);鶎又行W教師一般是指在基層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在職在崗領取鄉(xiāng)鎮(zhèn)人員工作補貼的一線教師。山東在基層中小學增設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名稱為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基層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在基層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可根據(jù)自身條件,自主選擇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或基層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同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兩種類型的職稱。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可申報高一級中小學教師職稱或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取得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只可申報高一級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
山東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評聘結合,僅限在基層中小學中聘用(任)。取得基層職稱的教師交流到非基層學校,不得按照基層職稱聘用(任),不再享受相應的職稱和工資待遇。取得基層職稱連續(xù)聘滿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繼續(xù)教育的,經(jīng)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通過后,可換發(fā)相同級別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證書。同時,山東還將基層中小學教師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設區(qū)的市,由設區(qū)的市根據(jù)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標準條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市的標準條件。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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